本网2014年6月3日讯 通讯员徐春旭 张剑报道 2010年,家住云南省弥勒市弥阳镇的一位妇女因交通事故致残,获得10万余元的赔偿。2011年8月,该妇女住至弥勒市虹溪镇的姐姐家,并将其存有赔偿额的储蓄卡交由姐姐管理,以负责其生活和医疗费用。
后受残妇女因治病需要钱,遂向姐姐要钱,谁知其姐姐以她的赔偿额已花完为由,拒绝给钱,双方为此事争扯不休。残疾妇女无奈找到虹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其调解。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及时到银行调取银行卡相关交易记录,认真核实每一条交易记录,并核对消费清单。
2013年10月6日,虹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其姐只承认其中的一部分,最终未能达成协议。虹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议残疾妇女诉至弥勒市人民法院,所内工作人员为其免费代写诉状,并积极向法院提供调解笔录和相关材料证据。最终,扣除了受援妇女在其姐家的生活费及护理费,受援人取回35628元的赔偿款。
2014年5月22日下午,受援妇女来到虹溪司法所:“谢谢,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为我收集证据、为我出谋划策,我不可能要回我的赔偿款。”同时,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公正无私,敬业勤谨,主持公道”的锦旗送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手里。接过锦旗,司法所工作人员感到无比喜悦,这是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一种肯定,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更坚定了他们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决心和信心。(云南省弥勒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