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4年7月18日讯 通讯员王明霞 刘尧荣报道 近日,福建省建瓯市徐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7月2日,家住徐墩镇归宗村的林某来到徐墩司法所请求调解工伤索赔纠纷。经了解:林某在2013年3月23日上班期间,左手不慎被机器皮带卷入,造成左手掌三个手指受伤,后经建瓯市立医院救治,于当年5月8日康复出院,经工伤等级鉴定为七级伤残。现林某提出辞职,要求公司一次性赔偿工伤保险待遇。
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及时与该木业公司取得联系,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详细了解事情原委。从7月以来,进行多次核对事实真相和性质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算出具体工伤赔偿金额,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依法提出调解方案,并同时要求参加调解的人员尊重客观现实,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经过双方反复论辩和司法所人员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一步步缩短差距,终于在2014年7月17日下午达成初步意向,并于当日正式签订调解协议,由该公司向林某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6万余元人民币(含之前已支付的款项),并当场履行完毕,一场因工伤引发的赔偿纠纷,在徐墩镇调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福建省建瓯市徐墩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