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4年8月20日讯 通讯员姚娟报道 “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辛苦将儿女抚养成人,当他们年老体弱时,作为儿女的应当尽心尽力的照顾老人,使其安度晚年。然而,近日在山东省滕州市鲍沟司法所调解室发生的一幕却令人叹息。
家住鲍沟镇某村的刘老汉,在一个阴霾的早晨来到鲍沟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经过司法所干警的耐心询问,老汉道出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2013年10月某日,刘老汉骑着电动车赶集买菜的途中不慎被一辆小轿车撞倒,伤势严重。在医院救治了21天后,终于痊愈出院。住院期间,老汉的儿子刘某某一直精心的伺候着自己的父亲,刘老汉对自己的儿子也赞不绝口。
然而,出院后儿子的一些行为却让刘老汉苦恼万分。原来,刘老汉出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及保险公司先后赔付老人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7000元,除去医院花销的15000元,剩下的12000元一直由儿子刘某某代为保管。丧失劳动能力的刘老汉没有了生活来源,手头拮据,向儿子讨要剩余赔偿款时,却遭到了儿子的严词拒绝,父子俩从此心生嫌隙。后来又因为一些琐事,使家庭矛盾越演越烈。本来父慈子孝的和谐关系因为12000元变的疏远生分。在多次向儿子讨要无果的情况下,老汉来到了司法所寻求帮助。
听完老汉的遭遇,司法所干警十分同情,当即联系到刘某某确认事情经过,对于扣留父亲赔偿款的事实刘某某并未做出否认,只是辩解说为了照顾父亲自己旷工两个多月,失去了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父亲的赔偿款就当是对自己的经济补偿。听完刘某某的解释,司法干警难掩愤慨,感到非常痛心和惋惜。
随后,司法所干警对刘某某进行了耐心的劝导,交通事故赔偿款本就是赔付给刘老汉的,理应由刘老汉支配,刘某某无权擅自扣留。同时,赡养父母是刘某某应尽的法律义务,刘某某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拒绝履行义务。经过不厌其烦的做其思想工作,刘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找到父亲赔礼道歉,并将12000元赔偿款归还给父亲,一场家庭纠纷终于化解。(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鲍沟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