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手机被盗 “如法炮制”获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9月24日讯  通讯员袁青锋报道  痴迷于网络世界,两青年网吧上网手机被盗,案发后二人不是积极报警追究偷窃者,而是“如法炮制”在网吧偷窃他人手机,结果受刑又受罚。9月23日,陕西省城固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栩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被告人孙伟单处罚金5000元。
    2014年5月,被告人刘栩、孙伟在城固县某网吧上网时,手机和300元现金丢失,二人非常气愤。此后,刘栩以自己无手机用为由,要求孙伟归还欠款3500元用于买手机。6月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刘栩提议偷部手机归自己使用,被告人孙伟表示同意,后二人窜入县城世纪广场附近某网吧。由刘栩望风,孙伟趁被害人小华睡觉之际,上前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苹果”5S手机盗走,并将所盗窃手机交给刘栩使用。6月9日,被告人孙伟被失主小华发现,报警后,被告人孙伟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孙伟供述了伙同被告人刘栩盗窃手机的事实。同日,被告人刘栩怕人赃俱获,便砸毁被盗手机,掩埋手机残骸后外逃。6月13日,刘栩被西安市雁塔公安分局小寨派出所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840元。目前,刘栩家属已将被盗手机折价5000元赔偿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栩伙同被告人孙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栩的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孙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同案犯情况,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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