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4年10月24日讯 通讯员韦兰涛 覃贵竹报道 在国庆节长假即将结束之际,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城关司法所经过一波三折,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事故引起的纠纷。
2014年10月2日上午11时30分,一辆拉钢管的货车在忻城县壮锦花园工地卸钢管时,司机不慎使车体挂了电线,致电杆被挂倒砸中了工地员工孙某,导致孙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忻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警处置,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但关于孙某死亡赔偿金,上海某建筑公司(下称上海公司)与死者家属双方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10月4日来到了城关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干警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多次组织死者家属、上海公司负责人协调,宣讲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伤赔偿标准,最终在10月7日上海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助金、丧葬费、参加处理此事的交通费等所有费用合计人民币六十三万八千元整。此时,死者家属内部对赔偿款的分配又引起纠纷,死者家属拒绝在协议书上签字,这样调解工作又一次陷入困境,此时各方都已经精疲力尽,调解员建议各方先休息,明天继续调解。10月8日上午,调解员经过对家属内部成员进一步讲解关于这种赔偿费分配的司法实践,最后死者家庭成员之间终于达成分配协议,各方当事人于当天13时签署调解协议,上海公司当场兑现了全部赔偿金。
至此,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历经5天一波三折的这起工伤死亡纠纷终得到了圆满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