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玩耍出意外 联合调解化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0-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10月30日讯  通讯员廖熙阳报道  

小儿溺亡 一家悲痛一家愁

7月4日,福建省建阳市漳墩镇发生一起幼儿意外溺亡事件。

漳墩村的两名幼童蔡某(男,3岁)与陈某(女,6岁)一起玩耍时,不知不觉脱离了监护人的视线,十几分钟后,蔡某家人才发现孩子不见了,焦急地四处寻找孩子的踪影,却只看见了陈某,询问陈某,幼小的她却答不出个所以然。最终,家属在附近河流的下游数百米处找到蔡某幼小而冰冷的尸体。

突如其来的悲剧使小蔡家人伤心欲绝,情绪几度失控,还表示要陈某为蔡某的死负责。陈某父亲担心蔡某家人会在激愤之下失去理智,做出伤害行为,只好带着全家人转移到外地。但这一行为却彻底激怒了痛失亲人的蔡某家人,认为他们想逃避责任,矛盾大有恶化之势。

两次调解 针锋相对致无果

知悉这一情况后,漳墩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责成漳墩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联合调解。联合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调解人员首先全力出动,尽最大的努力安抚蔡某家人情绪,在充分了解情况后,于7月6日组织双方开展第一次调解。

在调解现场,蔡某家人将悲剧归咎于带蔡某外出玩耍的陈某,并提出陈某举家离开本镇正是心虚的表现,要求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陈某家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陈某父亲认为,两孩子都是幼童,均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确认责任归属,加之自己家庭并不宽裕,因此无法接受蔡某家人提出的赔偿数额。现场火药味十足。眼看双方冲突渐起,调解员敏锐地意识到,想要平息事态,必须让双方都“静一静”,当即决定暂停本次调解,以免情势恶化,并告知双方,冲突解决不了问题,只能导致更糟糕的后果,让双方回家冷静思考一下。

7月8日,调解人员再次组织调解,总结第一次调解失败的经验,调解人员营造了一个相对缓和的调解氛围——蔡某家属方只安排两位代表参与调解。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从两个幼儿自身的因素到双方监护人的责任,从法律关系到双方邻里感情,调解人员抽丝剥茧,循循善诱,引导双方解开心结。随着调解工作的进行,双方争议的焦点又到了具体赔偿数额的关键问题上,然而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再次无果。

协议达成 快马加鞭抓时机

两次精心安排的调解没有成功,但调解人员毫不气馁,多次登门向蔡某家人做思想工作,不懈的努力终于有了收获。7月10日,蔡某家人终于接受调解意见,愿意作出让步。

正当调解员筹备第三次调解时,却得知陈某一家已离开建阳市。为了能尽快化解该事件,调解员经多方打听,在了解到陈家所在地后立即驱车前往,当天晚上8时左右将陈某父亲接回漳墩。当晚,调解人员立即组织当事人双方调解,一直到深夜近零时,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陈家一次性支付5万6千元补偿金给蔡某家人,蔡家不再就此事向陈家提出其他要求。陈某父亲还当场支付了2万元补偿金。

庭所联合 一波三折终化解

原本以为,事情到这儿就结束了,但是没想到又发生了突发事件:陈家后续的3万6千元没有支付就举家搬走了。蔡家人得到消息后感觉受了欺骗,情绪再次激动起来,不断扬言要找到陈家人以武力方式解决。

调解人员迅速开展工作,一边缓和蔡家人情绪,一边引导蔡家人根据达成的调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司法所还积极与建阳市法院水吉法庭沟通协调,指导蔡家立案起诉,并根据家庭困难现状为其免去诉讼费。

近日,在水吉法庭送达应诉材料后,陈家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主动将调解协议中剩余的3万6千元交付蔡家人,这起案件终于真正得到圆满的解决。

一个3岁生命的陨落,令人扼腕痛惜;一个6岁心灵的健康成长,也需要整个社会的呵护。涉及2个未成年人,一个难以量责的棘手矛盾在党委政府的强力领导下,在公安、法院、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这起复杂的案件不仅彰显了人民调解这个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中国特色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基层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更充分体现了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大意义。(福建省建阳市司法局漳墩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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