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4年11月28日讯 通讯员卢仕金报道 近日,云南省广南县杨柳井司法所里走进一位83岁高龄的老妇,向工作人员诉说自己无家可归,无人赡养。
司法所接待了老妇,并了解了事情的始末。老妇称其共养育了五个子女,其中三男两女。老妇中年丧偶,家境十分贫困,自己一人带大五个子女,现已全部成家立业,老大在家务农做生意;老二做了上门女婿,生活过得还比较平顺;老三也是上门女婿,在广西做生意,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两个姑娘嫁的也不错。然而,五个子女却不肯赡养老人?
经调查了解,调解人员才得知,80年代分家时,无子女曾经约定,不参与赡养老人,上门的老二也不参与赡养,养老责任主要由老大和老三来承担。后来,老三也到广西去上门,老人就归老大赡养,但由于老三想养,老人就随老三去了广西。到目前为止,老大共养了老人17年,老三养了7年,老三去广西后,家里的所有土地山林全归了老大所有。现在老人年老,不想在异地他乡安度晚年,想落叶归根。但老大不愿意。他认为自己养了17年,加之当时分家产时老三分得的已全部卖完,自己并没有得到。他要求老三出钱,或者是老三再养10年后,两兄弟再共同来养。双方就养老人答不成协议,却让老人无家可归。
司法所调查清楚后,及时组织子女参与调处,经过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老人子女都认识到了错误,于是自觉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是老人归老大抚养,并负责生养死葬;二是老人及兄弟姐妹的山林土地全部归老大所有;三是老人所享受的各种保障金由老大领取给老人使用;四是由老三帮助老大出10000元的安葬费,当场兑现。一起老人赡养纠纷就在司法所解决了。
此案的成功调处,既圆了老人就地安置的梦想,也解决了兄弟之间多年的恩怨。(云南省广南县司法局杨柳井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