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姓氏小夫妻婚姻告急 司法所热心解一家心结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2-1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12月16日讯  通讯员胡云报道  “再这样下去,要么我们离婚了,要么让我丈母娘不要再骂我了!”2014年12月15日,小钟一来到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大坞司法所,就对着工作人员吐苦水。

原来,七年前,小钟作为上门女婿从东郭镇“嫁”到袁村,当时双方商量第一个孩子跟着女方姓,第二个孩子跟着男方姓。结婚后儿子出生了,顺理成章的跟了妈妈姓。前年,第二个小孩也出生了是个女儿,按照当时的约定,女儿应该跟爸爸的姓氏,谁知报户口的时候,丈母娘死活不同意孙女跟父姓。“我怎么也没想到她们会这样做,感觉很没有地位。”从这件事情发生后,小钟觉得自己在家庭里没有地位,平时辛苦的工作都是徒劳,于是经常早出晚归。这些都被丈母娘看在了眼里,“她三天两头地骂,家里待不下。”去年底,小钟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但被驳回。自此小钟和丈母娘、妻子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

  “昨天一早又骂得很厉害,骂得特别难听。”小钟觉得自己真的忍受不了,便找到了司法所。听了小钟的诉苦后,张所长马上联系了小钟的妻子小文。“就是昨天骂得重了点,平时很少骂的,我是同意女儿跟丈夫姓的,只是妈妈现在很反对。”对于丈夫所说妈妈不好,小文并不赞同,但承认了婚姻中的不足,“现在是为了孩子,我们在一起过,他从来不管家里事,实在不行也可以离婚的。”

  经过一番了解,张所长发现两人还是有感情的,主要矛盾集中在丈母娘身上。“两人在一起不容易,而且有了两个孩子。你们经济条件还不错,如果还想在一起过,可以请个保姆帮忙带孩子,让老人分开住一段时间,如果还是不行两人再商量离婚。作为丈夫也应该多关心孩子和老婆,不能总是待在外面。”

  听了张所长的建议后,小夫妻两人和丈母娘均同意先让分开住一段时间。几天后,小夫妻从家里搬出来,张所长又趁机从女儿一生的婚姻幸福和孙女姓氏的孰轻孰重角度,做通了丈母娘的工作,让女儿不再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大坞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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