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1月15日讯 通讯员谢抒辰 樊春华报道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通过协调让农民工尽快拿回应得的薪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基本原则。近日,江苏省大丰市白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妥善化解了一起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去年3月份,白驹镇王某的儿子通过网上招募,请来了陕西省的杨某等9名建筑工人,为王某新建别墅楼。当时口头协议约定总包工价为8万元,竣工后帐清。包工头杨某觉得“只要别墅楼房建好了,我就不怕你王某工钱少了”,所以当时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到了8月份,王某的楼房建好后,王某同杨某协商:“由于资金难以周转,建筑工程款往后稍推一下,2015年元旦前肯定通知你过来结帐。”杨某爽快地答应并回了陕西老家。
一转眼,2015年元旦过去好几天了,可杨某左等右等也未接到王某的一个电话。杨某多次电话联系王某,王某的手机一直打不通。于是,杨某叫上几位一同做工的弟兄找上门来了。可当杨某找到王某时,王某却以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为借口,拒绝付款。当杨某等人拒理力争时,王某只承认给付工程款的6折,即4.8万元,最多5万元了事,如果对方同意的话,就拿钱走人,不同意的话,就等候打完质量官司再拿钱。
13日上午,杨某等人来到白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白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介入,调查情况,组织协调。经了解,原来王某早有预谋下“套”,上网找几个外地建筑工,也不签书面协议,到时便以别墅建筑有质量问题为借口,不给或者不给全建筑工资。杨某等人则认为,建筑质量不存在问题,即使有一点点瑕疵也在所难免,属正常现象。白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明确告知:该别墅建筑口头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同时,着重向王某宣传讲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阐明欠薪的责任承担和法律后果。
调解人员亲切的话语、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王某当即表示愿意归还欠款,杨某也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按工资总额的80%先行给付6.4万元,让这几位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其余1.6万元签下还款协议,于2016年春节前确认房屋无明显质量问题时结清。杨某等人欣然同意这个调解方案,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江苏省大丰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