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出台全面推进法治余江建设的意见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2-0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2月3日讯   通讯员刘剑报道  2月2日,江西省余江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余江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余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纲领,立足法治余江建设实际,致力解决县域治理体系法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

《意见》共分为8个部分46小点,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对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法治余江建设提出总体要求,阐明了全面推进法治余江建设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等重大问题;第二至第六部分依照推进经济领域、民主政治、文化领域、社会领域以及生态文明等五个方面的法治化建设分别明确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第七至第八部分重点阐述了推进法治余江建设的保障措施和实施举措。

《意见》强调,法治余江建设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意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加大对法治余江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为顺利推进法治余江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余江县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的高度执行力,充分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深切期盼。同时,对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助推幸福余江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余江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江西省余江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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