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起纠纷 调解续亲情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4-0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4月7日讯   通讯员吴颖报道  近日,一位衣衫破烂不堪的老人,拄着拐杖蹒跚着来到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某司法所,情绪激动地吵吵闹闹要求调解两个儿子不履行赡养自己的纠纷。并提出如果镇调委会今天不解决此事,他就死到镇政府大院内。司法所李所长当即接待了老人,赶忙让座、沏茶,安抚老人坐下来慢慢叙述。

原来,这位老人是镇新中村一组的张某,今年74岁,老伴在他52岁的时候,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他独自将两个儿子一手抚养成人,娶妻生子,按理说张老汉应该是儿孙满堂,安享晚年幸福生活了。谁料在2010年7月份,两个儿子协商竞将他一人独自安排住在离新村500米老庄子的一间旧房里,吃喝则由他自己做。由于某水泥厂要扩建,他所住的旧房又在拆迁范围,他多次找两个儿子协商他的住处和赡养问题,两个儿子就是不理不睬,眼看拆迁期限来临,他无依无靠,要求镇调委会出面给他主持公道。

听完老人的叙述,李所长随即打电话和新中村组干部核实情况,得到的答复和张老人的诉说相同,主持公道的心情油然而生,他当即和张老人乘车同去其两个儿子家。   

在两个儿子的家中,他首先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的条款作了详细的讲解,指出儿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并引用发生在身边的赡养典型案例作了宣传,如果执迷不悟,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受到良心的谴责等,李所长还通过村风民俗、伦理道德,感人的自然界“乌鸦有反哺之情,羊羔有跪乳之恩”和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等通俗的语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反复劝说后,老人的两个儿子终于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场同意共同赡养老人。通过协商老人搬到大儿子家居住,每月小儿子给付老人生活费100元,面粉60斤,医疗费用和老人百年之后的各种费用兄弟二人平均负担。

等把张老人的衣物和日用品全部搬至大儿子家里后,张老人热泪满眶地拉着李所长的手说“多亏李所长使我的生活有了着落,你真是共产党的好干部,谢谢……”。

点评: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脱和逃避的,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目前,农村家庭这类纠纷较为常见,也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本案中老汉将自己的两个儿子抚养成人,娶妻生子,遵从了我们当地流传一句俗语“养儿为防老”的古训,但是作为人子,张老人两个儿子将自己的父亲留在了古庄,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调解人员针对此件纠纷,能够及时解决问题,通过宣传《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运用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的俗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人性进行感化,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调解员做到了法与情、情与义的和谐统一,这是本纠纷留给我们的最大收获。(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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