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4月14日讯 通讯员魏芸 陈薇薇报道 周元(化名)和李平(化名)同是云南老乡,二人早年相约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打工。近日,二人因个人卫生问题大打出手,周元被打致死。经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李平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案情回顾】
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同在一个工厂打工的几个工人结束了一天辛苦的工作后,聚在出租屋内为其中一个工友庆祝生日,几瓶清凉的啤酒下肚,出租屋里的气氛越发热闹起来,周元和李平也时不时用家乡话开个玩笑。
借着酒劲,周元发起牢骚来:“李平不讲卫生,在房子里乱扔烟头,弄得乱起八糟,以后房子里的卫生每人打扫一天。”李平听后顿觉失了面子,便用方言把周元骂了几句。一来二去,两人吵红了脸,另外一个工友实在看不过去便把周元劝出了屋子。
李平越想越气不过,拿着一瓶啤酒便跟了出去,没等周元和同行的工友反应过来,照着周元的脑袋就一瓶子砸了下去,酒瓶碎了一地,周元的头也开始不断的冒血。愤怒的周元似乎没有感觉到疼痛,发了疯似的在院子里找到一根手腕粗的木棒就往李平身上打了一下,并大喊“不服气就到马路上打”。
李平也毫不示弱,骂开了前来劝架的工友们,和周元扭打着往马路上走,刚到马路边上,李平一把抢下了周元的木棒,狠狠打在周元的头上,周元应声倒地,打红眼了的李平又抡起木棒,照着躺在血泊中的周元的脑袋又打了两下。
其他工友因害怕被误伤,一直没敢上前阻拦,直到看见周元被打的一动也不动了,才反应过来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经哈密市公安局检验,周元被击打头部,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导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法院审判】
哈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平酒后因琐事与被害人周元发生口角,不计后果,持木棒击打被害人周元头部,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被告人李平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判处李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同时,李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元的父母经济损失共27166.5元。
【法官提醒】
仅仅因为一句话就打死了老乡,也许打人者在打人之初并没有想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但已然酿成的惨剧让两个家庭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切勿因一时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