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刘桥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债务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4-1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4月17日讯  通讯员张立军 姜晓蕾报道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司法局刘桥司法所巧施妙策成功调处了一起债务纠纷。

4月11日上午,齐河县刘桥镇某村村民王东(化名)来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2013年4月,王东邻村村民路南(化名)通过亲戚介绍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王东借款10万元,约定每季度付一次利息,两年后偿还本金。刚开始路南还按约定付利息,但从2014年6月开始路南便以生意亏损为由拒不付利息,之后连人也寻不见了。现在还款期限已到,王东联系不到路南,但了解到路南在刘桥镇一社区有一套二层楼房,他想咨询能否占有这栋楼房用来抵债。

刘桥司法所所长张立军听王东介绍了情况后,给他讲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指出,虽然路南欠他钱,但未经本人同意就直接占有其房屋是违法行为,而且楼房大门已上锁,若强行进入属于犯罪行为,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有可能引起更大的纠纷,最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听了张所长的话,王东放弃了私自占有路南房屋的想法,但感觉通过提起诉讼解决此事费时费力,希望先通过司法所调解解决。

张所长受理该案后,首先想办法联系路南。经多方了解,张所长得知路南的父母和弟弟与他有联系,便多次到其家中给他们做工作,终于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路南,但路南表示自己目前在外地打工挣钱,实在没有能力一次性清偿这10万元的债务,而且坚决不同意用房屋抵债,事情就此陷入了僵局。

路南在电话中让弟弟先住进楼房帮其看管房屋,这让张所长想到另一种解决思路:由弟弟代哥哥还债,等哥哥回来后再把钱偿还给弟弟,如果哥哥不还,楼房就归弟弟所有,这样既保住了哥哥的楼房,又让王东吃了个定心丸。王东和路南对此没有意见,但路南的弟弟却心存顾虑。在村干部和其父母的见证下,张所长将路南同意该方案的电话内容进行了录音,并说明还款后司法所会对其代哥哥还款的事项出具证明,为日后提供一个凭证。司法所的全面考虑打消了弟弟的顾虑,最终同意了该方案,但表示无法一次性还清债务,可以分期偿还,每期还5000元。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王东与路南的弟弟在司法所签订了代为还款的协议,约定路男的弟弟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把剩余款项还清。路南的弟弟当场交给王东首期还款现金5000元,司法所为其出具了还款5000元的证明。在刘桥司法所的努力下,这起债务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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