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4月23日讯 通讯员张玲娟报道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六十八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李某和张某是相处20多年的邻居,平日里两家关系和睦。2015年3月,李某家购买的水稻种子刚刚到货,张某就赶去李某家帮忙卸货。不曾想,在卸货过程中,张某不慎从装货的卡车上跌落下来,被李某迅速送往医院,后经医生诊断为韧带撕裂和小腿胫骨骨裂。张某在医院治疗费用共计4700余元,李某为其全部缴清。
一周后张某出院回家,李某多次看望,张、李两家人的关系似乎和从前一样。但是当张某提出希望李某赔偿自己3个月的误工费和2万元护理费时,李某当场予以拒绝,并指责张某狮子大开口,乘机敲诈。而张某感到十分委屈,表示他因顾念两家交好多年,已经就赔偿做了让步。张某认为,现在正值春耕用工时节,每天雇工是200元至300元,自己因好心给李家帮忙导致摔伤,三个月无法劳作,自家的地不但要雇人种,还要有人照顾自己,损失何止2万元。
2015年4月20日,张、李二人就赔偿纠纷一事申请六十八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调解员从两家平常的友好关系切入,主张互相让步,并重点向李某及其家人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关于无偿帮工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显然张某在帮工过程中并未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根据工伤赔偿标准,李某赔付的也不止2万元。
在调解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李某表示同意对张某提出2万元的损失进行赔付,向张某进行了道歉,并希望以后和张某还能友好相处。张某也当场表示,不会因为这件小事而伤了20多年的邻里感情。至此,一起纠纷就此化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司法局六十八团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