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4月27日讯 通讯员刘剑报道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作用和意义重大。近年来,江西省余江县司法局在指导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积极整合司法行政职能资源,努力采取“四个强化”措施,有效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
强化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 “六统一”的标准,对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进行统一,切实加强了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示范化、规范化建设,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逐步健全完善。
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积极改善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广泛吸收“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人大代表和法律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同时,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员培训长效机制,定期邀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和律师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法律素质。
强化普调结合模式效果。坚持抓好“即调即普”工作,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把调解的过程变成群众学法的过程,使双方当事人和现场群众在接受调解中学法、知法、懂法,形成普调工作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达到了“调解纠纷一小件,普法教育一大片”的良好效果。
强化“三调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学习和借鉴“枫桥经验”,大力整合全县调解资源,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协作,着力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地发挥了“三调联动”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为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在基层一线提供了坚强保障。
去年以来,该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1642起,化解矛盾纠纷1586起,调处成功率达到了97%,预防纠纷1068起,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68起,避免群体性上访18起,防止群体性械斗9起,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江西省余江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