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5月19日讯 通讯员牛永成报道 5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司法局博斯腾湖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建筑合同工程款发生的纠纷,平息了一起数十名建筑工人因拿不上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纠纷。
博斯腾湖乡种植老板王某与阿克苏建筑老板代某2015年4月17日签订了围墙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1700米的羊圈围墙承包给代某承建,由王某供应工程所有材料,施工设备由代某自带,人工工资每米200元整。因是补签的合同,工程的开工日期是2014年10月19日(2014年10月口头合同,已经开始施工),合同未约定竣工日期。合同还约定,重新开工一星期后,王某要预支代某2万元工人生活费,如果逾期未支付,代某有权停工并要求支付停工期间的误工费。工程完工,剩余工程款2015年6月15日之前付清。
然而,王某支付工程款132000元后,却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生活费2万元。代某按照合同约定停工2天,工人因无生活费,工资没有结算,感到非常不满。
5月13日,十几名工人聚集博斯腾湖乡人民政府,并将王某的车强行扣押,扬言如不解决工资和生活费问题就不给车,罢工不干。老板代某也情绪很激动,表示如果不结算工程款和生活费,就要找铲车将已经建好的围墙推倒。
博斯腾湖司法所干警介入此纠纷后,首先安抚双方情绪,从法律的角度为工人解释:合同具有相对性,工人和代某具有雇佣合同关系,与王某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如果强行拦截扣留王某的车,是违法行为。干警还对代某解释说,已经建好的围墙,属于王某的私有财产,如果因工资问题用铲车推倒,涉嫌损害公私财物犯罪。通过干警的法律宣传,农民工和老板代某恍然大悟,放弃了错误的想法和行为。
干警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给双方作大量的思想工作,但双方始终因8000元误工费无法达成一致。司法所干警没有气馁,牺牲中午时间继续开展调解工作。
司法所干警采用折中调解法,要求大家互让一步,误工费由8000元变为4000元。在干警的耐心说服下,双方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终于达成了以下调解协议:1、王某于2015年5月12日支付代某工人生活费20000万元(贰万元),误工费4000元(肆仟元),合计24000元(贰万肆仟元);2、工程全部竣工后,由代某打电话通知王某验收,3天之内验收完毕,2天之内决算完毕,如果需要返工的,返工完毕验收合格后3天之内支付剩余工 、程款的二分之一(最迟不得超过6月15日),如违约,发包方承担应支付工程款30%的违约金;4、剩余二分之一工程款于2015年10月15日之前支付完毕,如违约,发包方承担应支付工程款的30%的违约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