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5月25日讯 通讯员蔡宏才报道 2014年7月,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艾家镇艾家村村民艾某(男、43岁),经朋友介绍,到由中交二公司承建的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高速工程项目打工。2015年1月17日,他在吊装设备时,设备突然坠落,将艾某砸伤,当时就昏死过去,随即被送往贵州省石阡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两天后因该院医疗设备有限,转入贵阳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经诊断为腰椎体爆裂性骨折并脊髓圆锥损伤(A)级,做清创缝合术后住院治疗56天,医疗费用达数十万元。
后因无钱继续住院治疗,艾某无奈之下只好回家养伤,卧床休息,用一些小单方进行康复治疗,但其体内还有内固定尚未取出,后期需要大量护理工作。
艾某正值壮年时期,上有70多岁父母,下有正在上学的子女,是家中唯一的顶梁柱。他多次找对方又无结果,想到今后全家人的生活无着落,子女又面临辍学的境地,他急的掉眼泪。
正当走投无路之时,点军司法局向他们伸出了援助之手,立即为他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当天受理并迅速指派素质高、能力强、专业过硬、负责任的汇丰法律服务所主任李占国、杨少刚为其进行维权。
司法局对这起法律援助案件高度重视,因为跨省办案,去一趟很不容易,副局长彭红亲自主持案情分析会,从如何去当地调查取证、到怎样巧妙写诉讼文书,进行分析安排,有条不紊地做好准备工作。
援助律师三上贵州,但当地项目部不配合,且又是多轮承包,困难极大。他们反转于各个项目部和当地劳动仲裁院及法院,历经艰难曲折。后来,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被他们的行为所感动,启动了联动机制,责成项目部必须配合调查取证,这使得维权工作得以继续进行。
由于当事人卧床不起,不便到贵州开庭,5月3日,法律援助中心向石阡县仲裁院发出邀请函,仲裁院于5月20日携带资料如期到达司法局和当事人的家中,就相关补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初步达成意向性,一次性补偿350000元。5月底,援助律师将再次前往贵州参加庭审,为其处理相关理赔事宜。(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