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5月26日讯 通讯员家铭 田鹏飞报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共新平县委 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 (新发〔2014〕27号)和《中共新平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新发〔2015〕2号)精神,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司法局采取加强调研、制定方案、打造样板、召开现场会和推进会五种形式,在全县农村和社区推进法治宣传“四个一”〔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一个法律辅导站,在试点村(社区)设立一块法律宣传栏,试点村(社区)所辖的村(居)民小组建立一个法律图书专柜或法律图书角,试点村(社区)的每个家庭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和法律服务“四个一”〔一乡镇(街道)一法律服务所(站),试点村(社区)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公示牌、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试点选址调研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办公室、基层股、法制宣传股和公证律师股等相关股室人员先后两次深入12个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领导面对面交流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八个一”建设试点选址工作。在研究试点选址过程中,按照辐射带动、利民便民的原则,把试点选址作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八个一”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最终,选定桂山街道五桂社区、古城街道古城社区、平甸乡桃孔村委会、扬武镇扬武社区、新化乡新甸村委会、老厂乡苛苴社区、者竜乡庆丰社区、水塘镇水塘社区、戛洒镇磨刀村委会、漠沙镇龙河社区、建兴乡瓦窖村委会和平掌乡平掌社区为建设试点村(社区),12个村(社区)辖138个村民小组。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报请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新平县开展法治宣传“四个一”和法律服务“四个一”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新平县开展法治宣传“四个一”和法律服务“四个一”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56号)。在全县12个乡镇(街道)选定一个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八个一”试点建设,把方便群众法律需求和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检验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八个一”建设成效的标准,不断提高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实效。
三是打造一个试点样板。桂山街道制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方案》(新桂党发﹝2015﹞17号)正式拉开桂山街道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八个一”建设试点建设工作序幕。街道和五桂社区两级投入资金4.5万元建立社区法律宣传栏、十一个居民小组法律图书角、配备十二套常用法律书籍。4月17日,五桂社区第一期“居民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开班标志着五桂社区作为新平县第一个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八个一”建设试点工作正式完成。截至目前,共配发法律图书12套588本、设立1个法律辅导站、12个法律图书角,建成法治德治文化广场1个、法律文化墙3面100米、道德文化墙3面120米、法治宣传栏3个,街道办事处和5个社区均聘请了法律顾问,40个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稳步推进,共登记在册法律明白人12097余人。
四是组织召开现场会。5月15日上午,组织局领导、机关7名中层以上干部和12名司法所长先后到桂山街道文化广场、五桂社区居委会、新东进农贸市场和五桂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参观。 通过近2小时的现场参观学习,参观人员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八个一”建设试点工作有了真切的认识,增强了实现试点建设目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是召开推进会。5月15日,召开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八个一”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首先由县司法局副局长、桂山街道五桂社区党总支书记马惠清介绍了五桂社区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八个一”建设试点开展情况;其次,各司法所长汇报了各乡镇(街道)开展建设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分析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最后,局党支部书记何家明对下一阶段试点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司法所长加强与当地乡镇(街道)领导的请示汇报,全面增强试点建设意识、规范基础工作、落实试点建设责任,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全力推进法治宣传“四个一”和法律服务“四个一”建设试点工作。(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