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6月5日讯 通讯员张慧琳报道 近日,陕西省西乡县城北办事处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校园侵权纠纷。
2015年4月21日中午12时许,陕西省西乡三中七年级九班学生葛某在教室与同班同学杨某争凳子嬉闹时,同级十班同学张某从教室门口路过,见状,突然跑进教室朝葛某腹部猛踢了一脚,然后转身离开。之后葛某感觉肚子越来越痛,直到23日上午无法忍受时,才将事情缘由告知班主任。学校立即与张某、葛某家长联系,将葛某送往中医院诊治,同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葛某在中医院住院两天后被转院到汉中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创伤性胰腺炎,并住院治疗12天,花去医疗费13450余元。
葛某出院后,西乡三中与城内派出所先后三次组织葛某、张某监护人就该纠纷进行调解,均因张某家长对医院的诊断结论和医疗费用存在质疑而未果。
受校方委托,5月14日,西乡县城北办事处司法所组织双方家长进行调解,但因张某家长对自己孩子的过错行为认识不到位,调解仍然失败了。5月22日早晨,葛某的父母将张某的母亲堵在小区门口,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致使张某母亲头部、左臂等处软组织损伤。
6月4日,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家长进行调解,对双方家长的错误认识和过激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向他们讲解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侵权及监护人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双方依据《民法通则》119条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达成了赔偿协议。
至此,一起困扰学校一月之余的学生健康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陕西省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