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无证开铲车 致人死亡被判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6-0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6月8日讯  通讯员胡晓斌 顿朝霞报道  2014年10月,湖北省大冶市某钢铁公司职工左某无证驾驶铲车将李某碾压致死,涉嫌犯罪。近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据悉,这是今年以来该院判处的第二起因无证驾驶铲车致人死亡的案件。

今年4月刚满18周岁的左某系大冶市某钢铁公司职工,未取得安全操作从业资格证。去年10月,左某按公司安排至货场驾驶铲车转运焦煤,因疏忽大意,启动铲车倒退,将大冶市某物流公司安排在货场清扫焦炭的员工李某撞倒后碾压,致其头颅崩裂、全身多次骨折、内脏器官损伤而当场身亡。案发后,被害人亲属获赔62万元,并对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针对左某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属意外事件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某违反《铲车安全操作规程》之规定,无证驾驶铲车,倒车时未观察车后情况,亦未鸣笛示警,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失,不是意外事件,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结合左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被害人亲属对其行为表示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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