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6月19日讯 通讯员周威报道 6月16日,贵州省石阡县聚凤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白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了一起边界土地纠纷。
5月底,聚凤乡高坪村姜某到综治办和司法所,请求帮忙调解其与白沙镇刺坪村李某之间关于六井塘的两亩土地的权属纠纷。据姜某反映,该宗土地因修建杀牛冲水库需征用,在水库项目部将要交付赔偿款给姜某时,李某找到杀牛冲水库项目部称这块地归他家所有,理应由他享有这笔赔偿款,导致姜某无法领取赔偿款,两家遂产生纠纷。
乡调委会受理案件后,多方调查,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原来,姜某1990年退伍回来后,就一直耕管该宗土地,并持有该宗土地的土改证、承包证,而该宗土地在此前确实是由李某耕种。但自1990年以来,双方并没有为该宗土地发生过任何争执,直到今年4月,李某为该宗土地的赔偿款找到姜某,称其手中持有一轮承包证。在掌握大量证据和信息后,聚凤乡调委会与白沙镇调委会于16日组织双方在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从早上8点开始,除了两地调委会成员外,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村支书也到了现场。调解前两地调委会就掌握的信息进行了沟通和汇总,找出了调解的难点和重点,并商定了调解方案。
调解员首先让双方就争议地进行分别指界,并提供证据。姜某拿出了土改证、承包证,并细说了这块地的由来及其耕种25年的情况,高坪村村支书就自己所知道的事实情况做了补充,以证实该宗地归姜某所有。而李某认为在1990年以前,该宗土地由其耕种,且解放前就归其父亲所有,至于证据其自己无法提供,但刺坪村村委可以证明。因此,他坚持要享有赔偿款。双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两地调委会见此情景,再次商议决定对双方村委及当事人进行单独调解。调解员分别向双方讲解了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耐心疏导,使双方抵抗情绪有所缓和。最后,调解工作组找到了调解的突破点并提出了调解方案。最终,经过6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是该宗土地赔偿款归姜某享有,李某无权干涉;二是姜某自愿一次性补偿李某在此前的耕管费4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姜某当场付给李某4000元补偿款。至此,一场土地边界纠纷得到了圆满地调处。(贵州省石阡县司法局聚凤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