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司法局多项“硬”举措提升法律援助实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6-29 来源:NULL

       一是规范办案行为。认真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规定,对每起法律援助申请进行案情与经济审查;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案件受理审批指派、调查取证、结案归档等环节必须齐全完备,杜绝程序方面瑕疵及错误。强化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保证咨询、代书、辩护和代理等服务内容不缺项、时限不超标、材料不遗漏。二是增添便民措施。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模式;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专业办案团队,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畅通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三是推进队伍建设。狠抓法律援助队伍管理教育,鼓励和引导县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增强宗旨意识,强化奉献精神,提升服务水平;健全和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与年度考核、证照注册、评先评优相挂钩的考评机制,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稳定办案工作力量。四是广泛接受监督。发挥执法监督员、特邀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和征求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改进措施;面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投诉举报电话,公开服务承诺,设置举报箱、意见薄;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协作,主动接受公众、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阳光”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五是强化质量考评。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印发规范性法律援助格式文书,确保案件卷宗标准统一、使用规范;对每年办结的案件,县法律援助中心按比例随机抽取结案卷宗考评案件质量,并下发考评情况通报;积极参加报送年度法律援助“十佳案件”评选,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办案人员工作热情,促进应援优援。
  据悉,截至6月底,监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6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600件,社会效果较好,法援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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