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7月2日讯 通讯员邓忠宝 郭杰报道 “我只打了他一耳光,就要赔偿四万多元,都是冲动惹的祸。”6月19日,在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井头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里,一名中年男子一边在协议书上签字一边叫屈。
中年男子姓胡,与江某同住一个村组。6月5日,胡某开一辆三轮车在村道上行驶,江某驾车在前方行走,胡某鸣喇叭示意江某也不肯让道,气愤已失去理智的胡某从车上跳下来,冲上去给了江某一耳光。七十多岁的江某本来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对胡某的突然袭击没有防备,心里一激动就倒地不省人事。江某当即被村民送至东安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永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已用去医疗费用六万余元。现经医方确诊,江某已瘫痪,继续治疗效果不佳,为此江某家属向井头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井头圩司法所、派出所抽调干警组成调解庭依法受理并联调。在调解中,江某家属提出要求胡某赔偿十万元医疗护理费用;而胡某认为其只打了江某一耳光,不会导致江某瘫痪的后果,应属次要责任,只愿赔偿江某一万元医疗费用。调解员通过分析案情、划分责任,指出江某心脏病发作与胡某打江某一记耳光有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一定责任,提出胡某赔偿江某43000元医疗等费用的调解意见。经反复做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意见并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