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小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8-1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8月18日讯  通讯员郑渊 方婷报道 近日,福建省建瓯市小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纠纷当事人潘某与邱某系夫妻,在二十余年的婚姻生活中,丈夫邱某多次因与妻子潘某的口角之争而诉诸暴力,殴打潘某。潘某向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通过诉讼渠道与邱某离婚。在接到诉求后,小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认为首先要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尝试修复这对夫妻的矛盾。小桥司法所工作人员把纠纷双方召集到一起,追根溯源,化解纠纷。

该司法所工作人员初步了解到,妻子潘某与邱某为重组家庭,潘某于二十年前带着自己七岁的亲生女儿嫁给邱某,而邱某已有和过世原配所生的四个孩子。在生活过程中,邱某处处偏袒爱护自己的亲生孩子,而对非亲生的潘某女儿鲜有关爱甚至态度恶劣。在潘某的女儿大学四年期间,所有的学费生活费均由潘某一人承担,邱某未出过一分钱,而邱某时常以每月给潘某四百元的生活费为由处处讥讽潘某,恶语相加,甚至以暴力手段伤害潘某,使潘某身心受创。因此,潘某强烈要求与邱某离婚。而邱某则认为,家庭暴力的原因是潘某经常辱骂自己,才导致自己殴打潘某。

随着调解的不断深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与意愿逐渐显现出来:一是潘某非常惧怕丈夫邱某;二是潘某的离婚诉求强烈,但不坚决,说明潘某和邱某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三是邱某的认错态度不诚恳,一直未获得潘某的谅解。

为此,该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了签订协议书以保护潘某合法权益的解决方案后,又劝说邱某诚恳道歉,最终,潘某彻底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在小桥司法所的鉴证下,潘某与邱某签定了协议:丈夫潘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找任何理由对邱某施以暴力;若邱某再次对潘某实施暴力,则邱某必须无条件与潘某离婚;若双方离婚,邱某必须每月拿出400元给潘某作为补偿,以任何一方百年为限。(福建省建瓯市小桥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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