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11-1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11月19日讯  通讯员龚贵龙报道  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11月16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关爱孩子·传递爱心·共享和谐—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在万峰林民族学校正式启动。

启动仪式上,法律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波介绍了活动开展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法律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黔西南州律师协会秘书长、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石鑫结合自身受托代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件,为参加启动仪式的万峰林民族学校七至九年级的400余名学生上一堂法制课。万峰林街道办分管教育领导、教辅站站长以及万峰林民族学校校长等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后,法律服务志愿者为学生们送上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法律宣传资料。

据悉,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未成年检察工作为依托,充分发挥检察官和律师志愿者人才资源优势,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成立了“兴义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室”,并邀请黔西南州律师协会律师参与,组成“关爱孩子·传递爱心·共享和谐——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将在全市尤其是边远农村学校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组长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波担任,副组长由黔西南州律师协会秘书长、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石鑫担任。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室志愿者队伍,主要由该院未检办案组、工青妇组织的检察干警和黔西南州律师协会部分律师组成,他们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扩展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更多的干警以及法律工作者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针对未成年人不同群体,开展多元化的法治讲座和法律法规普及工作。

二是加强法治进校园工作,把全校性的法律大课与小型课堂、主题班会相结合,针对“问题少年”、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易被侵害未成年人等群体,分别开展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懂法、守法,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时,让更多的未成年人真正了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自我保护常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权益。

三是做好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的矛盾调处工作。志愿者义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帮助正确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化解纠纷,平息诉讼,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是利用家长学校平台,向家长普及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避免家庭监护权缺位。

五是针对特困未成年人、残疾儿童或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爱心捐赠工作,为部分未成年人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

六是应学校或村组要求开展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其他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据了解,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的“关爱孩子·传递爱心·共享和谐——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发扬法律志愿者的无私奉献精神,用志愿者队伍的共同努力,来号召和引领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使贫困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未成年弱势群体,受到更多的关爱,逐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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