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陈鱼乐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大发展大繁荣。这将是践行我国“六五”普法规划的体现。怎样大发展大繁荣?创新法治文化建设即是举措之一。
何谓法治文化?
简言之,以法治形式呈现出来的文化就是法治文化。具体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治文化,是指法律现象本身是一种文化,既有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组织设施等制度层面的内容,又有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信仰、法律理论等精神方面的内容。狭义的法治文化是指法律现象中的精神部分内容,主要指人们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前者较为具体,后者较为抽象。
为何要创新法治文化建设?
首先,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一,是兴国之魂;它还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之一,直接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与完善。而创新是发展的前提。社会要发展,文明要进步,都必须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师古不泥,推陈出新。法治文化要与时俱进,适应新时代、新社会的发展需要,同样要在中国传统优良的法治文化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怎样创新法治文化建设?
首先要在法律制度上创新
其一,制度创新,其实也是扬弃。法律制度创新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和灵魂。比如廉洁制度就是廉政文化的载体和保证。又如安全制度是安全文化的载体和保证。因为有了制度创新,才出现了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这正是适应了时代发展所需。而有些法律制度早就应当修正、创新了,而至今仍停滞不前。比如,网络作品应当获得稿酬,应当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添加到我国著作权法律条文中。执行这项创新的制度,就是对作者劳动权的认可和保证。
其二,制度创新应当出台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法律法规。比如,《法制教育法》、《预防惩治腐败法》、《拆迁法》、《信访法》、《移民法》、《导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或称《依法治理法》)、《见义勇为法》(或称《助人为乐保护条例》)、《环境污染赔偿条例》、《失地农民社保条例》等等。如有《助人为乐保护条例》,则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也许就不会发生。若有《环境污染赔偿条例》,并从刑事上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就不会发生长江大学师生“集体下跪”事件。因为“下跪和现代文明法制背道而驰,是现代文明法制的耻辱,也是文明法治的尴尬和苍白。……今天的人民给公仆下跪说明了什么?没有文明法治还是没有什么?”作家吴墨《跪的随想》的几问,可算是向法治文化建设的挑战!
其三,制度创新应当体现四性:
一要吸纳制度的观念性。要重视法治文化普适性的价值观念和法治理念于制度变迁、调整、创新之中,使法治文化在引导国民个人的行为上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因为“具有高度文化认同的制度才具有生命力”。认知的和谐一致,至关重要,否则制度的执行会受到阻碍,难以落实。
二要体现制度的强制性。从某种角度上说,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严重、更可怕,因它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比如廉政制度建构中要体现刚性、“要防止用诱致性廉洁制度代替强制性廉洁制度”。这样才能为廉洁文化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三要强化制度的科学性。一些法律制度交叉、重复设置,使得几个行政机关都管某一项或都不管某一项,以至于相互扯皮,或互相推诿,或重复惩罚;例如《食品安全法》,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却又设置了卫生部门管辖权。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则要么是相互推诿,要么是相互打架争着管辖。所以对类似有交叉的法律条文,应当修正,保证行使主体不多头,达到科学性。再如司法领域,法院只有法律审判权,检察院只有法律监督权,公安只有抓捕权;应当将法院的执行权、检察院的侦察权、公安的留置权剥离出来,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执行权、留置权,公安机关行使侦察权,这样才科学合理,更能防止司法腐败。
四要提高制度的实效性。例如,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安全文化制度建设,应当是有效约束、规范安全文化。相反,如安全文化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完善,就达不到安全效果。要通过创新法律制度建设的作用,为体制机制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要宣传教育创新
从法治的运作环节来讲,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大概念,是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监督等社会法制文明活动的综合体现。法治文化理念折射着法制文明的理性之光。人们崇尚法治、信守法治,从而体现法治文化的本质特征。法制宣传教育就是将法律交给人民,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因此,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孙子兵法》曰:“上下同欲者胜。”将领和士兵都有同一目标,就能取胜,此乃从战而言。管理层与劳工层有共同目标,才能获利,此乃经商而言。同理,将之用在法制宣传上,则是国家颁布一部法律,要使官民都围绕法律转,并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才能稳中取胜,长盛不衰。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上下同欲的手段之一。
法制宣传教育要从阵地、方式、手段、内容等方面创新。因空洞枯燥的条文说教使人乏味。必须要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方法,让寓教于乐,激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积极性。在发扬传统载体如报纸、刊物、书籍、电视、广播、专栏等基础上,利用网络、手机、邮路、城市公交车、农村公开墙等新载体,广泛宣传法律条文、法治思想、法治理念。
在发挥集中会议宣传、散发资料宣传等形式的同时,开展送法进田间、进院坝、进工地、进车间、进班组的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将法律条文、法治理念、法律意识贯穿到法治文艺节目中,寓教于乐,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在方式上,不能停留在标语、咨询、宣传车等缺乏生动活泼的传统模式上,而主题法制宣传、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调解纠纷现场说法、普法扑克牌等新方式,更能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另外,要理论研究与法治文艺创作创新
法治理论研究创新与法治文艺创作创新,为法治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为何要在理论上创新,因理论指导法治实践。要从实践中总结、把握法治文化建设的新特点、新规律、新办法,通过感性上升为理性,用以指导解决现实问题,推陈出新,为我所用。
在理论研究过程中,要注意吸收中国传统优良的法治文化元素,并大胆借鉴“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元素,尽量使其民族化、本土化,真正达到“上下同欲者胜”之目的。
法治文艺创作的新举措:
一要批判地继承优良传统的法治文化元素,让人们将“糟粕”看成“恶”来自觉抵制。比如“权大于法”、“领导讲话就是法”、“领导批示就是法”、“君权神授”、“家长制”、“一言堂”这些都是应当拼弃的“垃圾”。“法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制度财产”等法治理念,就应当弘扬推广。
二要保证价值取向的同一性。法治文化建设应与其他文化建设一同抓,不能一手硬一手软,顾此失彼,重这轻那。因法治文化建设是其他文化发展壮大的法治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说。
三要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法治文学作品创作要通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曲艺作品(相声、大鼓、坠子、快书、评书、琴书、快板、花鼓、对口词、三句半)、戏剧作品(小品、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木偶戏)的形式,将法治思想、法治理念、法治意识贯穿到整个作品中,以此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鼓舞人,使公民不断提高法治文化素养。法治艺术作品创作,要通过法治书法、法治绘画、法治摄影、法治音乐、法治舞蹈等艺术形式,充分展示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律意识,使法治教育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符合民众口味,让广大民众从中获得实惠。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业余)文艺团体应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给予物质和资金的支持和帮扶,鼓励创作贴近法治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的法治文艺作品,让法治文化融入到主流文化之中,从而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使法治文艺的针对性、实效性、多样性发挥得淋漓尽致,从而彰显法治文化建设的巨大作用。(重庆市石柱县司法局供稿)
(作者简介:陈鱼乐,曾用名玉珍、笔名陈垚、田冲、金鑫,重庆市作协会员、重庆市书协会员、中共石柱县委法建办副主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的意见,中国普法创新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