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伤残功臣一朝失足 法律援助奉献真情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3-18 来源:

  本网2016年3月17日讯  通讯员李鹏 肖丽芳报道  2015年3月的一天,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王某,王某一到中心就捶胸顿足,懊悔不已,掏出的“红本本”更是让在场的工作人员惊诧不已。
  原来,王某是一位荣立“三等功”荣誉的伤残退伍军人,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被授予三等功嘉奖,是八级残疾退伍军人,过去有过骄人的成绩。参加工作后,一直在信丰某企业担任司炉工,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好处费累计29430.95元,被公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当时被取保候审。
  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王某情况后,当场受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承办人。承办人接案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王某家中上有80岁的老母亲,下有25岁患精神疾病的儿子生活不能自理,妻子需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生命,王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迫不得已才起了贪念。案发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账款,黄律师陪同王某多次找到该企业终于征得企业的书面谅解。在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承办人提出被告人上述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王某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王某最终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到司法行政部门接受社区矫正,避免到监狱服刑导致家庭的灭顶之灾。(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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