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司法局解决企业裁员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3-2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3月22日讯 通讯员乔阳报道  2016年春节,当人们沉浸在节日的欢乐气氛中,新疆宝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矿业)的120名一线员工却收到一封裁员信,要求他们尽快办理离职手续。正月初七一大早,宝明矿业的一百多名员工便聚集在吉木萨尔县政府门口,声讨公司违规裁员的做法,该县县领导要求司法局尽快处理此事。

新疆吉木萨尔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立即指派吉木萨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据了解,宝明矿业以油页岩的开发为主,近年受国际原油价格下跌的影响亏损严重,仅2015年就亏损了5亿多元,公司被迫停产并通知一线员工离职。此后碍于员工上访宝明矿业又拿出方案决定不裁员,给120名员工调岗,月工资从4000多元减至2000元,这样无形中就迫使员工自动离职。这一做法更加引起员工不满,矛盾进一步升级,上百名员工准备到自治区上访。

考虑到需要安置的员工人数较多,新疆吉木萨尔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工会、信访局、劳动就业局迅速行动,一方面以镇调委会牵头投入调解;另一方面各单位紧密配合,创造劝访促调的稳定外部环境。各单位分成两组,先讲法律,后讲人情,指出宝明矿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引导员工互换角度看待问题,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经过各单位近一个月的努力,最终达成协议:接受调岗的员工可于3月11日回单位上班,工资暂定为2000元,后续根据企业效益可作调整;愿意离职的办理完手续后依《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截至3月21日,宝明矿业120名上访员工已全部办理离职手续,县劳动就业局迅速联系五彩湾、库尔勒的部分企业对离职员工进行了妥善安置。(新疆吉木萨尔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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