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中院深入学习《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4-2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4月20日讯  通讯员张灿报道  2016年4月18日,最高院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视频会议,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同志宣读了《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院副院长蒋崇云等通知参加了会议。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罪,通篇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一是严密刑事法网,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扩张性解释,强化法律适用的针对性,严厉追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二是严格刑罚适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不同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筹解决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标准掌握。

  通过学习,该院参会人员从立法目的、修改审议、重点难点和结合党的纪律处分等多层次对司法解释进行了深入解读,突出问题导向,对适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会后大家一致认为,作为新时期的司法工作者,我们不仅要坚持清正廉洁,司法为民,而且还要做到将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充分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加大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为阿克苏地区的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做好法制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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