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6年4月20日讯 通讯员陈伦宏报道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不仅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挽救一个濒临破灭的完整家庭,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更有利于司法行政部门顺利开展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这无疑给了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一个‘合情合理的地位’,反家暴法的实施解决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尴尬局面。
4月15日,贵州省贞丰县龙场镇一名妇女田某到龙场司法所请求法律帮助。田某现年60多岁,家住龙场镇龙河村,其要求起诉与自己的丈夫龚某离婚,并说龚某经常打骂她,她实在是受不了了。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此情况后,告知田某,若有一种方法不用离婚也能解决你们的家暴问题,你愿意尝试吗?田某说愿意,于是该司法所立即组织人员赶往其家中,并将刚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带上前往。
到田某家中分别向田某及其丈夫龚某了解情况后得知:龚某怀疑妻子与别人有私情,可是自己又没有证据,对田某产生反感情绪,所以就经常打骂妻子田某。司法所工作人员将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后,拿出解决的合理方案。先向龚某讲解《婚姻家庭法》中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再重点宣讲《反家庭暴力法》,将夫妻之间实施家庭暴力会受到何种法律处罚一一道来,并强调若使用《反家庭暴力法》来解决家庭暴力后,不仅会解散家庭关系,而且还会将实施家庭暴力的成员判处刑罚。龚某在听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解后,一是不想和自己一起生活多年的妻子离婚解散家庭关系;二是惧怕《反家庭暴力法》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表示自己会善待妻子,有事好好商量共同解决,不再使用家庭暴力。
该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上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机会,趁机将《反家庭暴力法》宣传的淋漓尽致,使调解、普法工作一举两得,不仅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灭的家庭,还让《反家庭暴力法》通过龚某在村里传开了花,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贵州省贞丰县龙场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