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4-2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4月25日讯  通讯员刘晓华报道  2016年4月15日,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治省的重大战略部署,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

  《实施方案》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总体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网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援助保障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6个部分19项内容构成。紧紧围绕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于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省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指导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具体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实施方案》中“(五)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调整为:城镇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深化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决不允许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要求,昆明市率先在全省突破2倍的标准,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二)《实施方案》中“(十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市)区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市财政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市级财政以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0.20元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补助)、与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机制建设、及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工作。县(市)区级财政以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0.30元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补助)、与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机制建设、及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办案工作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实施方案》纳入目标任务考核,是进一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各级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有了明确的文件依据,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发展。(三)《实施方案》中“(十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力度,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把法律援助公益岗位纳入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项目,市级保障不少于6人、县(市)区级保障不少于4人、乡镇(街道)保障不少于2人。”具体措施将在“十三五规划”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实施方案》最后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云南省昆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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