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三个儿子不养父 人民调解来帮助(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1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图为纠纷调节现场

  本网2016年5月18日讯  通讯员张金麟报道  李军富(化名)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东村镇新庄村委会庵上村人,共养育3个儿子,他年轻时都是一个人自给自足地生活,随着年事的增高,老人不仅完全丧失了劳力,而且多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可习惯了清闲和不承担义务的三个儿子怎么都不愿意尽赡养父亲,于是老人找到了东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

  镇调委会接到老人的申请后,与村委会的取得联系并争取的他们协助。一方面向知情人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纠纷的来龙去脉;另一方对李军富的三个儿子及相关的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提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认识到各自过去的不足,能够履行法律义务,维系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通知调解时,事情并不一帆风顺,三个儿子仍为老人的归属问题闹得不可开交,都不愿与对方面对面地协商,扬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可诉讼程序毕竟耗时耗力耗物,更何况父亲的身体状况令人堪忧,能否让老人安享晚年成了调解员急要解决的难题,镇调解员决定与村调解员各劝说一方,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经过多次的软磨硬说,三个儿子终于被调解员的诚意和耐心所打动,决定由调解员组织召开家庭会议协商解决父亲的赡养问题。

  在镇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各方最终达成了以下协议:一、由家庭条件较好的大儿子主动承担起赡养父亲直到送终的义务;二、老人所有的财产全部给家庭条件较差的三儿子;三、家庭条件一般的二儿子既不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也不享受父亲的财产。三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赡养协议。

  案件评析:

  一是迅速介入稳定情绪。本纠纷虽然不大,但涉及传统信仰问题极容易激化矛盾纠纷,引起更大的冲突。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后让当事人心理有了寄托和依靠,认为他们的事有人管,从而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

  二是认真调查得当调处。人民调解员介入纠纷后不是偏听偏信,也不是先入为主,而是深入实地调查,同时向当地村民了解风俗习惯,为有效得当地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创造了条件。

  三是成功调解一举多得。纠纷的成功解决不仅让父亲老有所养,而且还让生活能力和家庭经济较差的三儿子有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同时还让长期淡漠的亲情关系得到了恢复。

  四是构建和谐要重细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富民”不是空喊空叫和纸上谈兵,必须有一定的载体和实现方式,而为基层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就是最好、最具体的实现途径和实践形式。(云南省富民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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