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方式 强化人民调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6-1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6月14日讯   通讯员周静报道   近年来,新疆裕民县人民法院在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上级法院的关怀指导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建一流法院、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抓一流服务为总目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用实际行动全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是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群众认可和信任度较高,该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有威望的优势,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和办案积极性,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和调解,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发挥了陪审员与当事人亲和力较强,更易于沟通,能增进当事人的信任的特点,消除了个别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案件的质量。

二是强化民事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要求,该院采取多种措施,在庭审、合议及文书制作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长的作用,同时又明确实行错案追究,谁审理谁负责。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平衡分配,确定承办人,使每名干警审理各种类型的民事案件,业务素质得到锻炼、提高。通过对各类民事案件的依法审判,及时有效地调解了各种民事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效率、确保裁判公正。该院全面推行新的庭审方式,使庭审成为审判的中心环节,变纠问式诉讼为诉辩式诉讼,强化了法官主持庭审和居中裁判职责,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实现了庭审公开化。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官司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确保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庭审工作的监督,防止了裁判不公和司法腐败。(新疆裕民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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