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杨河司法所:土地争执引纷争 傾心调解促化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6-1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6月16日讯  通讯员葛桂荣报道  数日前,程甲来陕西省西乡县杨河司法所述称:程乙破坏自己的耕地,并阻碍该地块土地确权工作。立案后,调解员迅速展开调查处理。

  原来82年施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程乙父亲从峰坦村某组集体获得家庭包产地,后程乙、程乙弟两弟兄成家后纷纷另过,程乙父便将位于程甲房屋旁1.2亩责任地平均分配给兄弟俩耕种,由他们并向组集体承担税费。2003程乙、程乙弟两弟兄纷纷外出打工,一时土地无人耕种。土地荒芜、无人承担相关税费,而离土地近程甲家表示愿意耕种和承担税费,并耕种至今。该组集体无土地税收账本上显示:该土地2004年变更到程甲名下。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开始以来,程乙多次向程甲索要土地的经营权,程甲却以集体将该土地转到其账上为由,拒绝返还。便出现程乙挖断田坎,导致水田蓄水流失,程甲无法耕种、找司法所评理的一幕。

  调解员弄清事情原委,立即组织调解,分头与纠纷双方交谈,沟通意见,双方均不想失去该土地的经营权,一时想不开、互不相让。调解员便现场依法释理,使其明白可为可不为。基于程甲自2003年始耕种管理程乙弟兄俩1.2亩土地和承担税费的事实;双方对土地形成事实及耕种状况无异议,但均无法提供争议之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集体土地调整相关证据,告知如双方未协商好,争议之地便无法登记确权。调解当日依法认定:1.2亩土地属于程乙父家庭承包责任地,程乙兄弟俩理应享有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但其多年未妥善经营管理。而程甲无取得该土地的合法经营权相关证据,但多年来始终如一代耕管理,确保土地使用肥力,并付出代价。依据民法无因管理规定,建议若程甲返还土地,程氏兄弟理应给与合理补偿。尽管当日调解员苦口婆心劝解疏导仍未达到预期的调解结果,但《民法通则》《土地承包法》等宣传教育却对当事人产生默移潜化的影响,为进一步引导权益人依法化解纠纷打下坚实基础。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杨河司法所供稿)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