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司法局推行法律调解“三、四、五、六、七”工作模式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8-0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8月4日讯   通讯员窦静怡报道     为有效遏制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态势,近年来,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根据多年实践,推出“法律调解”模式。

该局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站在法律角度,结合政策规定,考虑情理因素,综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调处化解矛盾,大力推行“三、四、五、六、七”工作模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破解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难题。

“三”即建立市、乡、村法律调解三级平台

市级平台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信访大厅成立法律调解室,聘请3名退休法律工作者全天值班值勤;乡镇平台依托司法所,选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乡镇重大事项及维稳工作;村级平台依托全市108个“法治社区”,全部选派社区律师,聘任专职调解员,达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牌子、有奖惩“五有”标准。

“四”即选派社区调解员,落实“一岗四员”职责

在每个“法治社区”选聘1-2名专职调解员,社区调解员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委员会主任、社区文书以外的人担任,优先在退休老干部中选拔任用,也可在具备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中选聘。社区调解员在社区法律工作室盯岗盯位,落实“一岗四员”职责,即: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知识宣传员。调解员每月开展一次纠纷排查,每月与社区律师对接一次,每月联系社区律师、司法所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五”即完善五项制度,确保调解实效

一是律师接访制度。每天安排一名律师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信访大厅参与市领导接访,协同法律调解员现场进行法律咨询、法律调解、案件代理。二是律师与乡镇对接制度。选派乡镇法律顾问每月到乡镇工作值班一天,重点承办乡镇法律事项,研讨维稳案件,当好法律参谋助手。三是社区律师制度。在全市108个大的农村社区全部选派社区律师,社区律师每月与调解员对接一次,每月排查调处一次矛盾,每季度到社区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讲座活动。四是法律援助制度。律师参与接访、法律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代理案件家庭特别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一律实行法律援助无偿服务。五是考核奖惩制度。分别制定了《社区律师考核办法》和《社区调解员考核办法》,严格队伍管理,坚持月统计、季督查,半年考核,年终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律师及社区调解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六”即六大工作步骤,理顺工作流程

法律调解具体有六个操作流程,即:(一)登记立案。对各类矛盾纠纷现场登记受理,及时立案,落实首接负责制,一包到底。(二)倾听诉求。耐心、细心倾听群众诉求,全面掌握情况,研判分析法规,找准矛盾问题起因、焦点、难点。(三)调查取证。实地调查、走访、取证,积极疏导劝解,制定初步调解方案。(四)调解确认。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需司法确认的,协同、指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五)法律意见。调解难以达成协议的,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出具法律意见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法律依据、法律结果。同意诉讼解决的,提供代理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实行无偿服务。(六)落实办理。调解成功的,及时落实协议。调解无果的,出具法律意见,报送有关责任单位教育稳控。

“七”即选派社区律师,落实“一岗七员”职责

在律师中挑选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社区律师”,每名社区律师联系2-3个社区,负责社区内法律宣传、矛盾调解、法律解答、案件代理、法律援助等工作。社区律师落实“一岗七员”职责(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知识宣传员、法律事务指导员、居民法律诉求引导员、基层法治参与员),除社区调解员四项职责外,还担任社区法律事务指导员、居民法律诉求引导员、基层法治(法治社区)参与员。社区律师每月与社区调解员对接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律宣传活动,每月至少调解一件矛盾纠纷。

该局法律调解“三、四、五、六、七”工作模式自推行以来,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共参与化解企业维稳案件11起,解答法律咨询2400余人次,组织法律讲座70余场次,排查调解矛盾纠纷590余件,维控信访老户8人,引导信访案件法律程序解决7起,参与处理信访案件57件,出具法律意见109件。(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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