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6年8月12日讯 通讯员陈长锋 江湖报道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罗龙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罗龙街道繁荣村村民肖某年事已高却无人赡养,生活极其困难,老人的子女们都在干什么呢?带着疑问工作人员走进老人所在村社一探究竟。
经调查了解肖某今年74岁高龄,32年前,前夫病逝后与罗龙街道繁荣村村民陈某再婚,当时陈某已有两儿一女,肖某自己也有三儿两女,两人再婚后未生育子女。肖某与陈某共同将陈某的三个子女抚养成人,却对自己的亲生子女未尽抚养义务,故其亲生子女不愿对肖某尽赡养义务。肖某在其丈夫去世后的8年时间里一直与其继长子居住在一起,其继子女均在承担赡养义务,但由于日积月累的家庭矛盾以及亲生子女的态度造成近几个月出现无人赡养的状况。面对如此复杂的家庭关系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介入调解,先找其亲生子女,讲明亲生子女应对母亲尽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其亲生子女愿意每人每月给付肖某40元赡养费,之后又找到其继子女,肯定了前期赡养老人的做法,并向其宣传了“拟制血亲”相关法律规定,劝其不要因为家庭矛盾就不再尽赡养义务,经过讲解,其继长子表示愿意负责肖某的居住和水电费用,房屋的维修,每月给付大米20斤,其余两个继子女每月给付50元赡养费。
通过多天的工作努力,成功调解了肖某与其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的赡养纠纷,避免了老人无人赡养悲剧的发生,维护了法律尊严,弘扬了社会正气,为建设和谐美丽乡村打下坚实基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罗龙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