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无家可归 人民调解送温情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9-0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9月5日讯  通讯员安春琼报道  近日,贵州省隆县光照司法所与派出所调解一起家庭纠纷。

王某,男,70岁、无户籍、无亲人,王某本人也不知道自己的户籍在哪儿,于1998年在广东打工认识光照镇某某村袁某,袁某看他无依无靠,将他一起带回家,介绍给本村的罗某(女、50岁、有三个儿子、其丈夫于1996年去世),之后他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未办理结婚登记),王某在2016年前都是和罗某的是三个儿子在广东打工,每逢过年过节才回家,今年由于王某年岁已高,加之无身份证,只能选择回来和罗某一起生活,如今王某年迈多病,干不了体力活,更挣不了钱,罗某以王某装病为由将其赶出家门,导致王某无家可归,曾几度想过自杀,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

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后,并在村里进行了详细调查,证实王某是在十多年前来到本村的,村民纷纷反映王某很可怜、没有亲人、居无定所,最近晚上都是在外面睡的,村干部见情况严重,只能叫他先到村活动室(原老活动室)暂住几天,同时也了解到罗某在村里面的种种情况,最终调解员秉着人道主义精神,斟酌了双方当事人意见,王某坚持自己的想法,只想在晚年能有一个安身之地,不想再和罗某继续生活。

双方冷静下来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都保证以后不再纠缠对方,好聚好散,并在现场签订调解协议,调委会当场将王某送到活动室居住,并协调民政部门解决临时救助,送去大米和被子,民政部门也表示,会将他的情况汇报给上级部门,争取能让他的晚年生活有保障,让王某安心在活动室居住,等镇里面的养老院投入使用后会将王某接到养老院生活,并让他有困难要及时和村里反映,村干部也表示,村里面的卫生将会聘请王某来打扫,让他每个月能有一点收入,最后这起家庭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贵州省晴隆县司法局光照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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