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6年10月20日讯 通讯员米海勇 周岑报道 近日,新疆兵团第十师一八二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经了解,2016年9月26日,张某开面包车拉海某去一八二团水管处堆葫芦瓜,张某在开车时不慎撞到土堆,导致翻车,海某胳膊被压断,在北屯医院治疗,住院19天,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18114元、误工费13410元、护理费2831元、伙食补助费1900元、康复及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42254元。住院期间张某预付了22000元,还剩20254元没有支付。海某院后与张某协商如何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支付海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康复及后续治疗费共计12150元,当场付清。纠纷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二团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