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6年10月27日讯 通讯员沈丽平报道 10月12日下午,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龙村郑某某、马岚村肖某某在回龙派出所调解室签署人民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经过回龙司法所和回龙派出所的坚持不懈的工作,最终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买卖水牛引发的矛盾纠纷。
2016年10月12日,回龙村郑某某到回龙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大小共计13只水牛被马岚村肖某某偷走,要求公安机关予以严肃处理。回龙派出所民警在简单了解事情经过后,立即联系回龙司法所,请求司法所介入调解,并联系了肖某某,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仔细询问和了解,得知本次纠纷系郑某某与肖某某因为买卖水牛引发:郑某某向肖某某购买大小共计13只水牛,总价:11.5万元,郑某某先行支付了4万元的购牛款,并将牛全部赶回。双方约定若郑某某看顾不过来时,可以和肖某某协商解除合同,并退回4万元。过了一段时间,郑某某发现自己和妻子看顾这么一大群水牛,精力安排不过来,遂向肖某某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回4万元,肖某某对郑某某的行为心生气愤,在未知会郑某某的情况下,擅自将13只水牛赶走,郑某某便向派出所报警,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在摸清了事情的大致经过后,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在派出所调解室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郑某某坚持要肖某某退回4万元的购牛款,而肖某某表示自己一下拿不出这么多的钱,双方各执一词,皆不肯让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向,从而陷入了僵局。
随后,工作人员分开和双方当事人谈话,从解决问题的可操作性、双方的关系等多方面着手,分别对当事人作了大量的劝说工作,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当事双方也都表示愿意再次接受调解,可以接受非现金的解决办法。于是双方再次在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一番努力,最终达成意向:由肖某某将13只水牛尽量平均分成3份,总价:11.5万元,并将每份的价格告知郑某某,由郑某某自行挑选,差价多退少补,约定10月13日一日内履行完毕。当事人双方随后共同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回龙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