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织金县检察院“三个+”打造良好会风会纪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11-2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11月22日讯  通讯员杨卫军报道  2016年,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会风会纪,贵州省织金县检察院采取“组织+教育、管理+制度、督查+考核”三项举措,打造良好会风会纪,确保会议实效,扎实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组织+教育”,提升干警风纪意识。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会风会纪建设工作,明确由院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督察办、技术科等部门密切配合,负责做好会议的通知、视频联调、会议签到、会场纪律等工作。多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深入学习《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日常事务监督管理问责办法》和上级检察院关于会风会纪的要求及通报,切实提高干警对请假、着装、迟到、早退、会场秩序、手机使用情况等会议细节的重视程度。

“管理+制度”,打造良好会风会纪。该院制定出台《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日常事务监督管理问责办法》,对会风会纪进行细化,为该院强化会风会纪提供了依据。严格按照上级机关和该办法关于会议管理方面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良好的会场秩序。对全院性的会议,要求各部门按照会议通知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和擅自顶替,凡明确规定参加会议对象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擅自派其他人员顶替参加会议。参会人员按时进入会场并按规定着装,不得迟到或早退;会场布置有座次的,参会人员要严格对号入座,否则视为缺席。参会人员在会议开始前要将手机关机或调为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督查+考核”,增强作风建设实效。政工科、办公室会同院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会风会纪的监督检查,对不请假缺会、无故迟到早退、会场交头接耳等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对在上级院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中因违反会风会纪被通报批评的,不仅要追究其本人责任,还要追究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同时,将会议督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严格奖惩。

据悉,该院采取上述有力措施后,会风会纪得到明显好转,全年没有出现因违反会风会纪被通报的情况。其中,在贵州省检察院对9月26日高检院组织召开的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会风会纪督查中,该院因会风会纪良好被贵州省检察院表扬。(贵州省织金县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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