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检察院组织学习《黔西南州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4-2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4月28日讯(韦双云)根据(望禁毒办〔2017〕8号)文件和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州委办字[2017]3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4月26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国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黔西南州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会上,该院常务副检察长刘仕辉原文传达了文件精神,从禁毒工作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解读《黔西南州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详细说明禁毒工作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强调检察机关的禁毒工作职责,对责任不明确、履职不到位及工作不落实的情况将进行责任追究。

随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国祥指出,全院干警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2017年着力从五个方面落实好禁毒工作责任制。一是采取任务分工,强化责任领导,进一步靠实禁毒工作责任制;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毒犯罪;四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增强望谟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五是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在“综治宣传月”活动期间,积极参与禁毒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形成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会后该院全体干部职工纷纷表示,一定要认真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入心入脑,深刻领会,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工作规定要求自己,严格履行禁毒职责,切实把当前各项禁毒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推动“无毒害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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