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执行四处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路有不平法官铲 邻里言和泯恩仇%&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5-03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5月3日讯(陈恋)4月26日,湖北省大冶市罗家桥办事处港湖村村民刘某甲与刘某乙(均为化名)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执行干警李海江、程正纯不懈努力,终于将妨害通行的屋前路坑拆除,有效化解了两邻居之间的多年积怨。

刘某甲与刘某乙系堂叔伯关系,两家房屋相邻。2005年刘某乙房屋改建后,在门前通道填土,地面超过了刘某甲门前地面高度,形成坑体,影响排水和通行。刘某甲与刘某乙为此产生纠纷,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大冶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刘某乙拆除门前高出部分坑体。

判决生效后,刘某乙未履行法律义务,刘某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程正纯承办该案后,多次到实地进行查看,耐心做被执行人刘某乙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是,刘某乙与刘某甲两家因房屋问题积累了多年怨气,坚决不同意拆除。而申请执行人刘某甲则反复到法院反映情况,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并扬言上访。

执行干警程正纯及时将案情向执行四处负责人李海江汇报,李海江也意识到矛盾越拖将会越尖锐,于是与程正纯一起上门做工作,并联系村干部分别经与双方进行交心谈心,摸清他们的真实想法。经深入了解,发现双方当事人虽然心存积怨,但对“路不平”给两个家庭带来的不便,双方是有共识的。4月26日上午,李海江、程正纯以此为突破口,结合政法干警“五百”活动加强与村干部、双方亲友联系共同做双方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打开心扉,化解积怨,共创美好生活。感于执行干警情、理、法交融的劝说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门前路面由里及外以斜坡状降至与申请执行人门前地面持平。但是,对于拆除费用,双方争执不下。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李海江、程正纯当即拿起铁锹,直接动手铲除,村干部为此深受感动,租来一台铲车加入拆除队伍,经过5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顺利将坑体拆除。

下午1时30分,案件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久违的微笑,争相挽留执行干警吃饭以示感谢。李海江、程正纯宛然拒绝道:吃饭就不必了,你们两家和睦相处就是最好的感谢!(湖北省大冶法院)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