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九原新常态 开创法宣新局面——九原区司法局率先在全市开展组织学习《民法总则》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5-03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5月3日讯(郝治)为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法律规定,为新法的实施做好准备,4月28日上午,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司法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专题讲座”,我局在全市率先响应,组织全区20位人大代表、20位政协委员和区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进行了培训学习。

此次培训邀请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领域颇有研究的内蒙古铎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主任刘学云主讲,刘律师详细讲解了制定过程,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并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共11章,含16节205条,新增、修改了《民法通则》中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事项等相关规定,刘律师又进一步引入相关案例,详细讲解了《民法总则》中新修订的法条进行民事纠纷处理的法源、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与监护权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判断、转代理与委托代理、共同代理、诉讼时效的延长对公民诉讼权益的保障等等,在讲座中,所有参培人员认真听、仔细思考,听到兴趣之处互相讨论。

通过此次《民法总则》讲座,对于掌握民法知识、用民法精神引导生产生活,维护切身利益,推动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化;对于在全社会传播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基本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构建民事领域治理规则,为提高国家治理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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