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6月1日讯(陈吉 罗克艳)近日,韦某来到贵州省册亨县巧马司法所找到工作人员说,他在巧马镇纳也片区巧马村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因2015至2016年自己垫资买沙和运费拉沙给承包该项目的王某,王某至今一直未支付该项目款,因而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场指导司法所工作的镇政法委书记梁建辉与在场的司法所负责人立即组织并电话联系另一方当事人到巧马司法所进行调解,通过了解王某因为资金周转,一时没有钱付给韦某。经过调解员赖心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某自愿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韦某垫资的项目款付清。
为促使双方能按时履行义务,司法所工作人员引导双方到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听后觉得很有必要,就立马骑车到丫他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到丫他法庭后,法庭审查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及相关资料符合受理条件,并当场制作了民事裁定书给了双方,当事人表示司法确认相当便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使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贵州省册亨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