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同居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6-0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6月2日讯(陆颖)5月31日,贵州省册亨县双江镇司法所来了一大群人。工作人员热情接待,问清来意。2016年1月双江镇纳院村男青年黄某与同组女青年黄某按农村的习俗举办婚礼,双方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也没有孩子,同居不久双方由于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家中三日一小吵,五日一大吵,女青年黄某以男青年黄某对她不好为由吵架后多次威胁要自杀,矛盾不断恶化。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纠纷的事实,男青年黄某提出结束同居生活,工作人员充分征求男女双方父母和女方的意见,双方家长及亲戚的都认为男女双方都无心在一起,双方分开就让他们分开。女青年黄某提出男青年要分开也是可以的,但要男方返还办酒时女方父母陪嫁的嫁妆和1万元的损失费。男方认为如果女方执意要1万元损失费,那么他也算和女方办酒的费用,也让女方返还。

工作人员通过分析相关的同居关系的法律条款,进行劝导,双方恢复理智。经过调解后,双方在司法所的主持于5月31日下午下签订协议。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同居关系纠纷,使男女双方家庭得以开始新的生活,一宗极有可能酿成恶性事件的同居关系纠纷获得解决。(册亨县司法局双江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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