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纠纷起纠纷,调解调重急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6-0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6月2日讯(孔广虎 杨晓燕)2017年5月31日,云南省景东县文龙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和村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山林纠纷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人身侵害赔偿的纠纷。杨某和李某同属一小组,现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需征收的地块因涉及利益而使两家产生嫌隙。征地现场,因权属不清使两家争吵不休,2017年4月26日终爆发互殴行为,造成杨某心脏病突发到县医院后转省第一医院住院共计20余天。

调解现场,工作人员首先表明态度:双方的纠纷分作两起处理,山林一起,人身侵害赔偿一起,不能混为一谈。并向当事人双方讲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双方提诉求要客观要依据事实。

经了解,杨某此次住院,抛开吃住及往返路费,光医疗费用就花费了2万余元,后续治疗还有心脏起搏器(大约10万元),当事人杨某提出李某必须承担全部损失,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吃造费等一切因此事产生的费用。当事人李某听到后,立即说到:该赔多少法律有规定,要合理合法,完全将责任划给我不合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双方达成共识过程中要自愿,提出诉求要合理,要互相忍让,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通俗的讲就是“要的少要一点,给的多给一点”;责任是相互的,发生这件事大家都有责任;大家都是一个小组的,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又是隔壁邻居……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某同意补偿14000.00元给杨某,并且李某不在承担该事件造成的后续责任。

调解过程中,双方一改往日的剑拨弩张,心平气和提出诉求,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协议。最后,双方纷纷表态,后续调解山林纠纷,双方会积极配合好调解工作人员,心平气和解决问题。

农村纠纷,时常一起引发一起,一起伴随一起,我们在调解的时候,要分而处之,不能揉为一团。在调解过程宣传法律法规的同时要想群众之所想,更要急群众之所急!(云南省景东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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