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6月5日讯(邓洪刚 韦长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司法局平班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修路毁树引发的纠纷。
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岩晚村安庭屯林某2016年在自家承包地种植150亩芒果树,为了让芒果种植承包地方便车辆通行,2017年5月林某请机器开挖通往芒果种植承包地的道路。在修路过程中损毀了本寨黄某家10株油茶树,该油茶树已有13年树龄,正处在盛产期。黄某发现被毁的油茶树后,要求林某赔偿,并称赔偿金额要按每株可再收果20年,平均每年每株可收入30元计算,10株果树需赔付人民币6000元。林某以对方要求过高而拒绝赔偿,纠纷进一步恶化。岩晚村调委会为平息纠纷多次对此事进行调解, 均无果而终。
2017年5月29日,平班司法所接到申请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纠纷现场调解。调解员首先先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对林某侧重宣讲《物权法》、《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坏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根据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工作人员告诉林某损毀果树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对黄某则着重强调:修路也是为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果树被毁要求赔偿合理合法,但是必须合情合理。
经工作人员耐心的说服, 双方当事人思想终于通了。林某表示愿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000元给黄某,并当场签字付清。
随着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完毕,一起即将恶化的纠纷终得平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