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木垒县法院召开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推进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6-0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6月9日讯(卢婷婷)6月8日下午,以每周四“业务例会”为契机,新疆木垒县法院召开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推进会,该推进会由院长助理赵瑞主持,副院长徐新红出席了会议,全体审判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赵瑞首先传达了昌吉州中院民二庭提出的“重调精判、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办案理念。何谓“重调精判”?“重调”,即用尽一切方法进行调解,在穷尽方法仍不能调解结案时尝试做当事人撤诉工作;既不能调解也不能撤诉时,考虑判决。“精判”,即“精审、精判、精答疑”,如案件到达调撤不能时,精心制作法理情皆俱、明理服人的判决书,精心准备真情温馨的判后答疑工作,为此法官要具备强调解和精判决的两种能力,这也是法官不断提升个人业务素养的方向。接着木垒县法院的四位调解能手叶尔肯、哈尼马特、恽乃武、李振华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及具体案例,深入浅出的谈了做调解工作的体会及方法。其中“金牌调解员”叶尔肯在木垒县法院已工作近三十个春秋,多次被自治区高院、昌吉州中院评为“优秀法官”“调解能手”“办案能手”等。叶尔肯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总是面带笑容、和风细雨般的对待乡亲们,和他们坐炕头、蹲田地、就地拉家常,这种调解方式使乡亲们乐于接受法律观点,如同细雨润物般使许多原本情绪对立、僵持争执的双方在他的耐心劝导下终归于握手言和。用他的话来说,“我们审理的案件虽然算不上轰轰烈烈的大案,但对老百姓来说,却可能每件都是大事,也许他们一生就打这一场官司。”赵瑞也立足审判,和大家分享了自身的调解经验,并强调了在做调解工作时“要最大限度的保护善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徐新红就此次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推进会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调解前要吃透案件,查清案件基本事实;二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赡养纠纷等要加大巡回审判的力度;三是要学会借力调解及针对系列案件形成合力调解;四是法官要学会自我调适、劳逸结合,正确处理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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