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司法所:工程尾款太难要 人民调解来帮忙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6-1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6月14日讯(李佳宁)“现在搞工程太难了,做好公路了,工程尾款却要不到,工人天天来催款,还说不给钱就拆路,这是要逼死人啊!”2013年7月,梁某某承接了海城乡高乐村琴帮屯的公益公路建设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高乐村琴帮屯应支付梁某某群众自筹款2万元,截至2017年6月13日,经多次催要,尚有1万元工程尾款未支付给梁某某。

海城司法所负责人李佳宁在接到梁某某的调解申请后,立即组织司法所所有工作人员对此次工程款拖欠事件展开调查,制定调解方案。

经了解,梁某某承接的公益公路建设项目确为2013年海城乡公益建设项目,高乐村琴帮屯屯长黄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和梁某某签订了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合同约定高乐村琴帮屯需支付给梁某某群众自筹款2万元,但并未约定支付期限。同时,梁某某提供了经过多次催要款后,高乐村琴帮屯屯长作为法定代表人、高乐村村支书作为见证人并署名摁手印的欠尾款1万元的欠条一张,日期为2017年6月12日。高乐村村支书、高乐村琴帮屯屯长对梁某某所提出的证据均无异议,只是对群众自筹款也有自己的说法:屯里许多年轻人都到外面务工,留下的都是老弱病残,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怎么可能还交自筹款呢?年轻人只有春节这种大节日才回来,过年去别人家里催要自筹款,在农村人眼里这是触人霉头,轻者被人说上几句,重者是要被打的,基层工作真的难做啊!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海城司法所及时请示汇报上级主管领导,并采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与梁某某、高乐村村支书和高乐村琴帮屯屯长分别谈话,进行劝导。向梁某某解说了自筹款为何迟迟不支付的原因,同时告知其欠条的法律效力,以及可以采取的司法救济途径,让梁某某也换位思考如果他作为村干,他又应该怎么做。另一方面,告知高乐村村支书、高乐村琴帮屯屯长群众自筹款是合同约定必须支付的,如何合法有效的筹集自筹款是村干的责任,不能以此为借口拖欠工程尾款,如果梁某某到法院起诉,村干所为无法律依据,让村干换位思考,若村干为梁某某,那么村干是不是能理解梁某某的行为了。通过劝导加换位思考模式,采用法理兼顾方式,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和他人的难处,并且彼此愿意有所退让,调解之前的紧张气氛缓和了。

经协商,高乐村村支书、高乐村琴帮屯屯长承诺会加快动员劝说节奏,争取在2017年国庆节前将自筹款筹集并支付给梁某某。梁某某同意该方案,并答应劝说工人,向工人解释原因,让工人平息不闹事。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该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有效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签订调解协议时,梁某某和村干部对我们司法所工作一再赞扬。看着干警们脸上的笑容,那是世上最美的笑容!(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司法局海城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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