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坠亡引纠纷 老郭调解有一套(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7-0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7月7日讯(郑建发 郑怡丹)经过五天来坚持不懈的努力,福建省永春县桃城司法所调解员郭志成又再一次成功化解一起意外坠落死亡赔偿纠纷,有效避免群体性闹事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事件聚焦】

去年11月23日,桃城镇调委会接到驻派出所调解室请求,帮助调解林某某意外坠亡赔偿纠纷问题。11月22日下午,林某辉因把钥匙放在桃城小区5幢某室家中,通过他人联系空调安装工林某某(吾峰镇吾顶村人,43岁)帮忙开门取钥匙,在从8楼天台下降到7楼作业过程中,安全绳断裂,林某某从高空坠落,因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找到雇主林某辉,想要其对林某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双方就赔偿金额一事无法达成一致,11月23日下午,死者家属到当事人林某辉位于桃城镇步行街的理发店拉横幅、摆花圈、跪大街、堵店门,并扬言要把死者尸体拉到林某辉家中,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出动人马将近100人、车辆10余台,现场发生了严重的对峙,矛盾一触即发。调解员郭志成与派出所民警等人联合,立即启动重大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地制定了工作方案:一是做好死者家属方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二是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向公安机关、现场人员等调查了解死者死亡的前因后果;三是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死者家属对于死者因意外事故死亡无异议,没要求解剖验尸,但家属方提出的高额赔偿费用和林某某给出的赔偿上限存在较大差距,双方僵持不下,于是郭志成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初遇挫】

通过对事故原因进行现场调查取证、集中探讨后,郭志成决定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分别了解双方当事人的需求。死者林某某今年43岁,上有年迈的老人,下有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林某某家属向调解员表示,林某某是家庭的顶梁柱,是一家人各项开支的经济来源,失去了他,家庭今后的生活压力大,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情况,认为提出102万元赔偿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员一方面对死者方家庭不幸表示同情,让其暂作休息,缓和、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要求他们克制情绪,在劝导的同时,告知死者亲属应该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若大肆闹事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且不听劝阻,将依法给予处罚。林某辉则表示自己年龄已高,家中老母体弱多病中风在家,102万的赔偿金付不起,认为死者自己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经过几轮的面对面协商,在赔偿金额、赔偿要求上,双方意见分歧很大,调解遭遇了第一次阻碍。

【调解再受挫】

郭志成针对事件焦点、难点分析情况后,以法情结合、换位思考的方法,反复对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民法通则》、《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明晰了双方的责任。经过对林某某家属进行情、理、法的几次劝说,死者家属表示愿意将赔偿金额降低到50万元。而林某辉则表示,死者是成年人,自己要有安全意识,此次意外坠亡,是由于安全绳断裂,而安全绳是林某某自己的,清楚高空作业危险性,每次高空作业,他都应该检查其装备是否是安全可靠,林某某对此要负主要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先给予死者家属5万元办理丧葬事宜,最多只能补偿死者20万,调解遭遇了第二次阻碍。

【调解现曙光】

基于双方各自的考虑,郭志成一方面劝慰死者家属人死不能复生,拿出了其不久前调解的类似死亡赔偿等案例进行对比,希望家属方能多一些理解,在赔偿金额上适当让步,不能一味无理要求。另一方面调解员劝说林某辉及其家属:死者家属反映的困难确实存在,希望他能考虑这个家庭今后的生活,适当增加一些补偿金,拿出自己的诚意,承担其该承担责任。经过情、理、法等方面的进一步沟通说服,死者家属的脸上有了细微的变化……双方当事人初步同意调解员提出的建议,但同时表示还需要再考虑下,商量后再做决定。至此,调解终于见到了化干戈为玉帛的曙光。

【调解终成功】

郭志成趁热打铁再次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5年福建省人身损害等最新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死亡赔偿金、教育抚养费及家属的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问题,对双方矛盾的焦点分别运用了“面对面、背靠背、亲情感召法”等调解方法做工作,在调解人员以案讲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做工作下,死者家属看到了调解员的热心、耐心和真心,终于表示愿意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协议。11月27日晚,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林某辉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共计29.5万元。经过五天三夜来的努力,一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得到了快速、圆满的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成功地为当地党委政府排除了一个不稳定因素。

司法之美,美在公正司法,美在无私奉献。“只要用心,没有调解不了的案件,调解要一听、二讲、三问、四想、五调,真正让当事人体会到‘热心、真心、耐心、细心、诚心’,这“五心”不仅仅是调解工作方法,也是调解成功之道……调解工作永远在路上,化干戈为玉帛没有休止符,回忆起自己调解成功的纠纷,郭志成如数家珍,从事调解工作17年以来,郭志成主持调解案件718件,其中:涉及人身伤亡损坏及重大财物纠纷案件超过100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63件,死亡案件21件,调解成功率都达到100%,当事人均告满意,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也没有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当而投诉调解员或因调解问题而上访的案件。“调解是真诚为民的,我将不忘初心,风雨前行,力促基层和谐,将我的调解故事进行到底”,这就是省司法厅命名的示范人民调解员郭志成视为践诺一生的一句话!(福建省永春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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